舟山教师招考信息

首页 > 社会工作者考试 > 招考信息

舟山市普陀区2021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2021年定向培养中小 | 2021-06-25 10:22

收藏

舟山市普陀区2021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2021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1 14:34:4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充实海岛教师队伍,推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号)和《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浙教办师〔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中小学教师10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舟山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 学科名称 招生人数 (代码)委培院校与专业 选考科目 分数线
普陀区海岛中小学 初中语文 1 (0220)杭州师范大学 不限 高考成绩不低于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68)汉语言文学(师范)
初中数学 1 (0220)杭州师范大学 物理
(212)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初中科学 1 (0220)杭州师范大学 物/化/生(符合一门)
(190)科学教育(师范)
初中英语 1 (0220)杭州师范大学 不限
(292)英语(师范)
初中社会 1 (0220)杭州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
(230)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小学全科 3 (0220)杭州师范大学 不限
(274)小学教育(师范)
小学全科 2 (0290)浙江海洋大学 不限
(202)小学教育(师范)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普陀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户籍审核,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教育医疗-教师招聘: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14/index.html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因考生放弃、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在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名单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区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2万元,四年共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协议回普陀区海岛中小学任教,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单位由普陀区教育局分配,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间学年度考核每2次优秀可缩减服务期1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