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启事
发表时间:2021-03-05 阅读次数:72 次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公证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描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年龄 |
性别 |
公证员 (入聘后在公证员助理岗位,2年后在公证员岗位) |
1 |
公证员的日常工作(前2年辅助公证员工作) |
全日制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毕业,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学习能力强,能安心从事公证工作。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员。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本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政纪律处分;
(5)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公证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期限,具体由公证处根据报名人数进行确定。
2、报名:可以直接至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东港财富中心A座7楼),邮箱:250707112@qq.com;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80-3067122、0580-3265711,邮编:316100。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和报名表,本处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名资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4、报考人员对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中如个人填报信息内容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考察和录用
1、招聘方式:面试。面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另行安排。
2、体检与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由排名后一位人员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3、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待遇、工作地点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2、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薪资待遇:面谈。具体薪资待遇可以拨打:0580-3067122予以咨询。
4、工作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东港财富中心A座7楼
经过面试后未在本次招聘中录用的,按照入围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舟山市阳光公证处的人才储备库,自本次招聘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岗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再次招录同一岗位,公证处在报经市司法局同意后,可以从上述人才储备库中进行人员递补或重新招录。
本公告由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舟山市阳光公证处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原文标题: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舟山人才网(MD5:e62c6825e1511eacdb080b07d37afdce)